為了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準確獲取本機關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規定,結合本機關工作實際,編制《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由局辦公室具體負責。
咨詢電話:0571-89768147,傳真:0571-88385209
電子郵箱:sgsj@zj.gov.cn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平臺網址:
http://zfxxgk.zj.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zfxxgk/ysqgk/login.jsp?jdid=1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本機關編制《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作為主動公開政府信息范圍的主要內容?!赌夸洝分鲃庸_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局領導信息、機構概況、內設機構等組織機構情況;
2.規范性文件、政策解讀;
3.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信息;
4.年度財政預算、決算;
5.工作計劃和長期規劃;
6.重要事項公告;
7.其他需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方式
《目錄》及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為主要載體予以公布。另外,還將通過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微信公眾號等載體予以公開。
指定地點: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814辦公室;公開時間為省政府確定的正常辦公時間;聯系電話:0571-89768147。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編排體系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見下表。
索引號 | 名稱(標題) | 內容概述 | 生成日期 |
1、索引號
索引號是一組18位代碼,是每條政府公開信息的唯一識別代碼。
2、名稱(標題)
名稱(標題)是指信息的標題。
3.內容概述
內容概述是對所發布信息的簡要概括。
4、生成日期
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變更的時間。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包括需要進行匯總、分析、加工或進行其他處理的信息。
(一)申請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獲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至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公開受理點現場提出書面申請。
信息公開受理點設在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814辦公室,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號。
受理時間: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聯系電話:0571-89768147
2.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信函郵寄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號。
聯系電話:0571-89768147,傳真:0571-88385209
郵編:310005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陸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http://www.e21job.com/)的“依申請公開”欄目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聯系電話:0571-89768147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書面《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見附件。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必須按照提示在線填寫《省市場監管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表》并提交申請。申請人提交網上申請時需通過網站的實名身份驗證。申請提交成功后,可憑系統反饋的編號和密碼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查詢受理情況。
(二)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聯系電話:0571-89768147,傳真:0571-88385209,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號,郵政編碼:310005
(三)受理程序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及書面答復: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辦理,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5.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6.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7.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8.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9.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10.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1.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12.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四)收費情形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遵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等規定執行。
三、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監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也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的“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http://zxts.zjzwfw.gov.cn)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附件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申
請
人
信
息 | 公民 | * 姓 名 | 工作單位 | |||
* 證件名稱 | * 證件號碼 | |||||
* 通信地址 | * 郵政編碼 | |||||
* 聯系電話 | ||||||
電子郵箱 | ||||||
法人/ 其他組織 | * 名 稱 |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
* 法人或其他 組織類型 | □商業企業 □科研機構 □社會公益組織 □法律服務機構 □其他 | |||||
* 法人代表 | * 聯系人姓名 | |||||
* 聯系人電話 | ||||||
* 聯系地址 | ||||||
電子郵箱 | ||||||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 ||||||
申請時間 | ||||||
所 需 信 息 情 況 | * 所需信息的內容描 述(名稱、文號或 其他特征性描述) | |||||
* 獲取政府信息的 方式、途徑 | □郵寄 □傳真 □電子郵件 □當面領取 □現場查閱 | |||||
政府信息的載體形式 | □紙質 □數據電文 |
注:帶*的為必填項。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身份證明(接受出示電子身份證明);信函申請需附身份證明復印件,網上申請需上傳身份證明照片或掃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