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餐飲食品、食鹽、食用農產品等26類食品630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620批次、不合格10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農獸藥殘留超標、微生物污染、質量指標不達標、食品添加劑超標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城南農貿市場文成縣阿巧淡水魚批發店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舟山市定海雙橋老王肉禽經營部銷售的雞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樂清市樂成街道南馬菜市場穆紅豆攤位銷售的豇豆,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湖州康山街道老褚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麗水市源豐禽蛋批發部銷售的鴨蛋,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
(一)諸暨市店口球宇食品店銷售的標稱紹興柯橋新世紀飲品廠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寧波高新區青和水店銷售的標稱寧波市鎮海天龍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麗水市大一食品行銷售的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瑞安市菜籃子批發交易市場瑞安市松付干水產批發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廣西田東南華糖業有限責任公司二糖廠生產的白砂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四、食品添加劑超標
杭州楊家村農產品交易市場胡小燕攤位銷售的標稱余姚市吉靈菜廠生產的五香榨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吉靈菜廠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該產品不是余姚市吉靈菜廠生產的。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寧波、紹興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紹興、舟山、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0322
3.食品抽檢合格-20210322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餐飲食品、食鹽、食用農產品等26類食品630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620批次、不合格10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農獸藥殘留超標、微生物污染、質量指標不達標、食品添加劑超標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城南農貿市場文成縣阿巧淡水魚批發店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舟山市定海雙橋老王肉禽經營部銷售的雞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樂清市樂成街道南馬菜市場穆紅豆攤位銷售的豇豆,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湖州康山街道老褚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麗水市源豐禽蛋批發部銷售的鴨蛋,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
(一)諸暨市店口球宇食品店銷售的標稱紹興柯橋新世紀飲品廠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寧波高新區青和水店銷售的標稱寧波市鎮海天龍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麗水市大一食品行銷售的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瑞安市菜籃子批發交易市場瑞安市松付干水產批發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廣西田東南華糖業有限責任公司二糖廠生產的白砂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四、食品添加劑超標
杭州楊家村農產品交易市場胡小燕攤位銷售的標稱余姚市吉靈菜廠生產的五香榨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吉靈菜廠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該產品不是余姚市吉靈菜廠生產的。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寧波、紹興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紹興、舟山、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0322
3.食品抽檢合格-20210322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